根据鹤壁市委统一部署,今年7月10日至8月9日,市委3个巡察组分别对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进行巡察。8月27日,各巡察组分别向被巡察单位进行了反馈。各被巡察单位对照巡察反馈意见进行了逐条整改落实。现将3家被巡察单位党组整改落实有关情况予以公开,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市水利局:(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问题。明确了党组和班子成员主体责任清单,强化“一把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建立了主体责任压力传导五项机制,已对22名干部进行了廉政约谈。(二)关于“局纪检组监督不力”问题。及时调整充实纪检监察力量,全局已配备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达到16名;明确了监督重点,加大监督和查办案件力度。(三)关于“水利项目建设管理混乱”问题。修订了《市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明确项目审批程序,对立项、招标等重要环节加强监督检查。(四)关于“‘四风’现象仍很突出”问题。通过制定《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程序》、开展督导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水利项目管理。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进行查处,责令水产养殖管理所孙某退还违规收受服务对象的礼金2700元,责令25名科级以上干部清退超标准、超范围发放的通讯费14300元。(五)关于“民主集中制原则没有有效贯彻执行”问题。修订完善了《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六)针对“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不严格”问题。严格执行《干部选任条例》,实行事前报告、事中审核、事后备案制。
市住建局:(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厘清责任分工,增强主体责任意识。9月份以来,已组织廉政约谈116人次,述责述廉13人次,下发整改通知书12份。(二)关于“招投标监管不力问题”。取消招投标现场报名,切断信息传递途径,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遏制围标、串标行为发生。(三)关于“长期借用下属单位和服务对象车辆”问题。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借用28台车辆已全部归还。(四)关于“财务管理和‘三公消费’”问题。重新修订完善财务管理规定,严格收支“两条线”制度,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内部审计监管机制,严格“三公经费”管理,杜绝相关费用在二级机构列支。(五)关于“民主集中制原则没有有效贯彻执行”问题。建立权力清单,制定完善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不按规定请示、汇报、决策的,严肃责任追究。
市民政局:(一)关于“‘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问题。党组书记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与班子成员和局属单位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压实责任,传导压力。局纪检组对中层干部廉政警示谈话11人,通报批评7人。(二)关于“工程建设资金监管不到位”问题。加强重点项目资金监督,建立基建工作小组,设置基础设施建设账户,所有支出均由基建小组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三)关于“民政专项资金重分配轻监管”问题。建立民政专项资金监管长效机制,实行专项资金定期检查通报制度。通过排查整治,各县区共取消各类不符合条件涉保人员2973人,查处城乡低保信访案件16起。市殡仪馆王某已退还其母亲违规领取的低保金7842元。(四)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混乱”问题。制定《市民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立管理台账,规范国有资产使用、报废等相关程序。(五)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不到位”问题。开展摸底调查,重点对票据凭证、公务支出等方面进行规范管理,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对市烈士陵园管理处李某借用施工方车辆办私事问题进行全局公开通报批评。(六)关于“财经纪律不严”问题。修订完善了《市民政局财务管理办法》,严格预算管理,强化财务内控管理,加强审计监督。市殡葬改革管理所孟某等4人已退还多头领取的工资31032元。(七)关于“‘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坚持副职分管、正职监管的原则,主要领导做到“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
坚持违纪必究,执纪必严,严肃查办巡察中发现的违纪问题。根据巡察移交线索,鹤壁市纪委监察局严肃查处了市水利局、市南水北调办(市南水北调建管局)违规借用企业车辆、向企业乱摊派、接受施工企业礼品问题,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市南水北调办主任(市南水北调建管局局长)王金朝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市南水北调办(市南水北调建管局)调研员常江林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针对市民政局副调研员王合生在任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弄虚作假,违规为本人谋取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待遇问题,给予王合生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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