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6月10以来,开封市已开展两批巡察工作,共对10个市直部门、5个乡镇、9个办事处、9个县区直单位进行了常规巡察。为确保了巡察工作质量,开封市委巡察工作实施“七步工作法”,做到巡察工作流程化、科学化。
第一步,“摸”:先摸情况,捋思路找问题。巡察工作启动前期,着手摸情况找问题。
第二步,“讲”:讲明来意,传压力解顾虑。召开巡察动员会议,向被巡察单位讲清巡察的任务、内容、纪律。
第三步,“谈”:谈出效果,体现巡察威力。谈话了解环节,仔细筛选谈话对象,制定有针对性的谈话提纲,在把握谈话对象数量和广度的同时,将刚离开岗位的老领导、老干部纳入谈话范围,以获取更大价值的信息。对谈话内容逐字逐句记录,捕捉鲜活语言、重点问题和重点事,用典型事例和数据印证支撑。
第四步,“接”:接待群众来访,捕捉重要信息。公开巡察组办公地点、电话、邮箱,负责来电来信来访的同志坐班接待来访群众。
第五步,“查”:查阅资料,着力发现问题。调阅财务账目、审计底稿、民主生活会、党委(党组)会、行政办公会、干部选拔任用等资料,牢牢盯住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领域。
第六步,“访”:走访调研,深挖细核问题。对于发现的重要问题线索,上追一级或下沉到底,做到点上深入挖掘,跟踪锁定,精准制导,切实把问题摸准摸透,佐证扎实。
第七步,“改”:强化整改,切实形成震慑。一是立行立改。对巡察中明显违反规定,且能够立即解决纠正的问题,及时要求被巡察单位迅速整改,共下发整改通知书立行立改事项124个。二是分批整改。比较重大敏感的问题线索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发现一批、研究一批、移交一批、整改一批。三是跟踪督办。各巡察组分类建立台账,明确整改事项、整改措施、责任人、完成时限和整改情况等,做到模块化运作,账目式管理。
今年开封市的两轮巡察共发现问题线索454件,已向纪委移交154件,向组织部门和其他部门移交18件,向被巡察单位移交282件。针对巡察发现的线索和问题,已组织调整处级干部1人,诫勉谈话处级干部1人,党纪政纪处分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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