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纪委决定,自2015年7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严守政治纪律严明政治规矩专项治理,党员领导干部签订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公开承诺书。
此次专项治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员干部提出的“五个必须”的要求,以坚定执行党的决议、坚守党内规章制度为着力点,督促各级党组织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坚决查纠“七个有之”以及自由主义、分散主义、好人主义、个人主义等突出问题,维护政治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治理范围是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重点治理以下十个方面的问题:(一)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三)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四)参加非组织活动;(五)组织、支持、参加非法活动;(六)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的言论;(七)违反组织程序或超越权限,重大事项不按时请示报告;(八)拉帮结派、搞小圈子、闹无原则纠纷、恶意中伤他人;(九)对组织不忠诚老实,弄虚作假、阳奉阴违;(十)任人唯亲、优亲厚友,谋取非法利益。
此次专项治理,各级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职能范围内执行政治纪律的监管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落实监督责任,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学习遵守政治纪律、落实有关规章制度,进行督促指导和执纪再监督;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对于造成不良影响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进行纪律审查;坚持“一案双查”,对其所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进行问责。
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自查自纠阶段、重点检查阶段、建章立制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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